10月25日上午,由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执行局长高级研修班”顺利开班。上海政法学院校长刘晓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广音、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副院长刘永生,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兼培训部主任陈校、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办公室副主任丁云宝等出席了开班式。开班式由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培训部副主任印晓慧主持。
刘晓红代表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执行局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她介绍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办学特色及发展前景,并阐述了培训基地的建设历程和发展现状。刘晓红指出,近期承办两期内蒙古法院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任务,是学校积极服务政法行业的直接体现,定会努力整合资源把培训班办出水平、办出成效。刘晓红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为各位领导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各位学员在上合培训基地的学习能够顺利进行。
王广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做开班动员讲话,并对内蒙古法官学员、上海政法学院对此次研修班的精心组织与安排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研修班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他期待,通过与专家、教授以及实务部门同志的深入交流,学习上海法院执行方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推进执行过程中难题的解决,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内蒙古全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水平。王广音对此次研修班的教学和实践内容,后勤保障和学员管理等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学员一周的研修学习作出具体要求。
刘永生代表研修班全体学员对学校和培训基地的周密安排与前期准备表示感谢。他提出,举办此次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执行局长高级研修班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组安排进行的,其目的在于提高本区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刘永生指出,放在上海举办这么大规模的执行业务培训,对于内蒙古高院来说也是一次大胆的创新和尝试。期待与上海专家的交流能够打开学员视野,开拓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他要求,所有研修班学员培训期间应当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积极配合培训基地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完成好此次培训任务。
研修班班主任李宁介绍了办班情况并强调了研修纪律。开班典礼后,与会嘉宾、学员合影留念。(匡亚萱 撰稿、摄影)
培训基地管委会秘书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