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平安中国”的核心议题,是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民生福祉得以不断提升的重要保障,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其中“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是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向和伟大实践,是“预防性法律制度”理论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具体化,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再总结、理论再提升和制度化再深化。
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公共安全治理也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人口老龄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网络安全风险等,统筹发展和安全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体把握: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一是加强理论研究,增强政策创新能力。以跨学科、综合性的研究思路应对未来公共安全治理的挑战,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需要加强公共安全治理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公共安全治理政策和实践的评估和研究,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和方法。同时,要加强实践创新,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实践和应用,推进公共安全治理的全面、深入、持续发展。未来公共安全治理需要加强政策创新,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公共安全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公共安全治理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强化技术治理的法治保障。公共安全治理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安全风险的预测、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智能化犯罪治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的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精准治理、动态治理和功能性治理。提高在犯罪侦查、治安防控、应急处置、预防被害等方面的决策效率和反应速度。有必要加大投入,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的应急指挥系统,并加强网络犯罪预防性治理中的联网、联防、联动和联控。同时要健全相关技术治理规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防范跨境网络犯罪预防性治理过程中的技术风险,以法治化推进治理方式的转变,强化技术治理的法治保障。
三是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人民主体性”是预防性公共安全治理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人民主体性”,是主体性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中国实践,是“善”于治理和治理于“善”的最终目的和衡量标准。预防性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构建,尤其是“事先预防”和“超前预防”等治理措施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止预防性治理措施荒腔走板。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治理成果。此外,公共安全治理也需要更加注重文化建设和公众参与,加强对公共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社会化建设,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调公共利益与群体责任、个体义务和人格自律,强调主体性地调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强调多元主体性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安全治理新模式。
四是落实、完善和创新“四个治理”。“预防性犯罪治理”是对“四个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落实、完善和创新,是方法论层面、实践层面和操作层面的犯罪治理模式。未来公共安全治理需要完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前瞻性和协调性,加强公共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善于治理”并“治理于善”。
构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
五是构建预防性法律制度。以公法一体化理论对公共安全预防性法律制度进行体系性研究和系统性优化,构建公共安全预防性法律制度的一体化体系;健全公共安全风险的预测、预警与监测制度体系,对于重大公共安全风险应当采取源头治理,事先主动采取预防性措施,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监测与预警;完善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调处制度体系,建立矛盾纠纷前置调处与化解、事发预警与控制、事中响应与处置、事后恢复与问责等预防性法律制度,严防危险的发生和累积;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制度体系,探索“关口前移”的“零级预防”。公共安全事前预防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精准防控和主动干预,是一种主动防御型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为此应当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做好充分的事前应急准备,不仅是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而且是效益最大化的“分级预防模式”,以便在不同阶段更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预防性法律制度理论直接源起于“枫桥经验”,并直面我国当下的公共安全治理问题,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性。预防性治理思想渊源于优秀中华文化,如“治未病”“治未乱”“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等辩证性和整体性治理思想,彰显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创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针对中国实际进行风险要素分析、结构整合和“脆弱性”补强,为公共安全风险预防提出中国解决方案,贡献中国治理智慧,将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刊于《文汇报》2023年5月28日第6版,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