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七届上海政法学院“刑法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举行。论坛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国内数十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检察官等实务界人士150余人参加了论坛。
2023年《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危险驾驶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2%、8%和7%。此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人数占比从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
论坛关注到这一趋势,并进行专题研讨。与会人员围绕轻罪治理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讨论,提出各自的观点。
“轻罪治理是司法实践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余剑说,近十年来,我们国家的刑事犯罪结构,轻罪与重罪的比例发生了明显变化,随着刑法修正案将一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轻罪化,危险驾驶、袭警、侵犯知识产权、帮信等犯罪数激增。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轻罪案件数量增加及其附随后果的负面效应正逐渐凸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平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划分轻罪、中罪、重罪三个层级。其中,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为轻罪,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刑事和解等;法定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犯罪为中罪,适用一般程序;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为重罪,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在实施过程中也需防止流于形式,要保证轻罪治理效果。
上海政法学院原副校长闫立提出,轻罪本身也是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解决轻罪问题要从立法着手。他举例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提高醉驾入刑的门槛后,很多轻微醉驾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了,这就是司法上的非罪化。因此,在立法时就应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能太过超前。
多位与会人员都提到,随着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子女不得考公等严厉犯罪附随后果引发的社会问题,已成为轻罪治理过程中的一大难题,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认为,刑罚要逐步加大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力度,监禁刑只是作为轻罪惩治的兜底措施。同时,要建立起差异化的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减轻轻罪标签的负面效应。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黄卓成看来,消除犯罪附随后果首先应当将“严而不厉”作为刑法制裁的价值追求,“严”就是要加强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不厉”就是减轻刑法的严厉程度,从而顺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其次应当从制度入手,消除犯罪附随后果。比如缩减前科报告义务的范围、扩大犯罪记录封存的范围,包括实质性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已经接收到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消除其犯罪记录,使其不受歧视,重新融入社会。
“客观上,我们已经进入轻罪时代。但是刑事立法不断扩张,以前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现在被规定为犯罪,导致很多人犯罪了,又因为犯罪附随后果可能站到了社会的对立面上。”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马路瑶说,对于轻罪要宽宥对待,但也不能一放了之。特别要重视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不能因为一个人不构成刑事犯罪就直接放了,还是应依法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目前,行刑反向衔接在程序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要加强理论研究,确立和统一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