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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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办公室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管理,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沪政院办〔2015〕27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责任分工的原则,内勤为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办公室资产的登记、清理、交接、报修、处置等工作,并对未纳入个人保管使用的资产承担管理责任;办公室人员对各自保管使用的资产承担管理责任。

二、资产均应按照学校的规定登记造册,做到账卡物一致。凡入账的资产都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制作标签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各类资产必须做到信息系统内《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资产实物相一致。

三、办公室人员应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不得私自调换,不得擅自外借。

四、如需新增、更换、报废资产,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

五、使用人、保管人发现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损毁,应及时查明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经过、原因和责任认定,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被盗、丢失、损毁的,应予以赔偿。

六、因工作需要领用资产时,由资产管理员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移交,由领用人签字办理领用手续。

七、办公室人员工作变动、调离、退休的,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资产管理员根据已经归档管理的登记册逐一清点并接收,移交人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工作变动、调离、退休的,应与接任的资产管理员共同对资产的账册、实物进行清查,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如账物不符的,移交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并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八、资产管理员每半年对办公室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中发现资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固定资产卡片》中注明。每次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员应向办公室工作会议汇报清查情况。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自学校办公室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