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办:
为了做好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教育工作者、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其他人士,均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
二、申报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结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研究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为了使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更好地服务和引导本市当前的教育改革与发展,2012年度项目除了继续设立自主选择研究内容的项目外,同时设立2012年引导性项目(引导性项目不设限额),供研究者参考(详见附件)。
三、上海市2012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设重点项目、市级项目、规划项目。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专项课题。
四、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为:
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主持过相应研究项目的基础,申报人当年限额申报一项。为鼓励更多人员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对已承担过两次以上市级项目的申报人从严控制(重点项目、攻关项目、委托项目、决策咨询项目不在此范围)。
2.项目申报人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3.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送交的项目申请书。
4. 本通知和《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均可从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nsaes.org)下载。
5. 凡申报“2012年引导性项目”的在申报表类别上直接填“引导项目”网上申报,类别选择时选重点项目。
6.报送学院科研处的材料和时间:
课题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于4月24日前报送科研处办公室(求实楼205室,联系人:葛沪江、储德峰,联系电话:39225172),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eyan@shupl.edu.cn。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科研2012年引导性项目
上海市教育科研2012年引导性项目 | |
序号 | 题 目 |
1 | 上海高校学科对本市“四个中心”建设支撑作用的现状及发展研究 |
2 | 以教育教学为核心的上海高校教师质量提升与评价研究 |
3 | 增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提高财政投入综合效益的研究 |
4 | 上海高职专业结构布局与产业发展的适应性研究 |
5 |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研究 |
6 | 基础教育区域均衡化推进机制建设研究 |
7 | 职业教育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研究 |
8 | 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施路径研究 |
9 | 非营利性机构举办民办学校的体制与机制研究 |
10 |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及管理研究 |
11 | 优化上海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环境与条件研究 |
12 |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现状、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 |
13 | 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现状、问题与改进策略研究 |
14 | 上海各级各类教育学生心理健康监测研究 |
15 | 上海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后就学政策研究 |
16 | 价值多元背景下学科德育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
17 | 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路径研究 |
18 | 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机制构建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