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鼓励和支持我院研究生出国交流(实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科特制定如下资助计划:
一、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
2018年赴海外进行交流(实习)的国际法学院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休学)
2、资助项目时间要求:
①海外实习项目的周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②海外访学项目的周期必须在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
3、资助的项目范围: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交流项目
4、学生自愿申请
二、资助金额
1、海外实习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5000元;
2、海外访学项目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10000元;
3、项目可叠加,但每人上限不超过20000元。
三、评审程序
1、提交材料(11月22日-11月25日):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海外交流(实习)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联系人:孙妍老师(地点:B1-218;电话:39227266)
2、组织评审(11月26日)。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产生获资助名单。
3、院内公示(11月27日-11月29日)。
特此通知。
高原学科-国际法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2018年高原学科-国际法资助海外交流(实习)研究生申请表
2018年高原学科-国际法资助海外交流(实习)研究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