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国际法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院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2.申请条件请查阅《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附件1)。
3.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及研究方向应与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4.申请人应为教授或副教授。
5.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如下: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6.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3),分别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并提交近三年(2017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只复印封面、目录和封底;科研项目复印项目批文或合同),材料审核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予以返还,复印件留国际法学院存档。
7.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形式审查后,报本院国际法学法学硕士导师组成员审议、表决,确定新增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请各位申报的教师于10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法学楼B1-218国际法学院孙妍老师(电话:39227266,电子邮箱:sunyan89102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
国际法学院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docx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简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