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专业人才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鼓励和支持我院研究生出国交流(实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科特制定如下资助计划:
一、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
①2019年赴海外进行交流(实习)的国际法学院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②休学进行海外交流或实习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③在校期间,高原学科-国际法已资助过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2、资助项目时间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赴海外进行交流(实习)的项目;
②海外实习项目的周期必须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③海外访学项目的周期必须在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
3、学生自愿申请。
二、资助金额
1、海外实习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6000元;
2、海外访学项目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高校交换项目6000元、攻读学位项目5000元;
3、项目资助金额不可累加;
4、项目评定“优秀”的学生,根据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评审程序
1、提交材料(10月10日-10月12日):个人申请表(附件)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海外交流(实习)相关佐证材料(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页、电子行程单、往返登机牌、登机确认文件、邀请函、结业证书、学习照片等)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联系人:孙妍老师(地点:B1-218;电话:39227266)
2、组织材料评审(10月14日-10月15日):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产生获资助名单。
3、组织答辩评审(10月16日-10月18日):对提交申请时已顺利结项的学生进行答辩,根据实习情况和答辩表现,产生优秀名单。
4、院内公示(10月21日-10月25日)。
特此通知。
高原学科-国际法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2019年高原学科-国际法资助海外交流(实习)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