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呼吁建立民营经济法治指标数据库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4浏览次数:9

8月20日,由上海政法学院民营经济法治研究院、北京大学出版社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中心主办,贵州铜仁市司法局、铜仁浙江商会协办的中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贵州省铜仁市举行。研讨会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政策梳理”“十三五发展规划与民营经济发展立法问题”“铜仁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等主题展开讨论。会议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副主编蒋浩主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达新、铜仁浙江商会会长胡晓风以及专家致辞;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民营经济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法丽娜发表了主题演讲。

陈达新指出,要用法治思维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民营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家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主动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用法,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越法律红线,不踩政策底线,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维护权益、共建合作。主动适应新常态、勇于引领新常态,在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中不断实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胡晓风提出,企业家是21世纪最稀缺的资源,他们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值得深思。需要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公司财产权保护问题,即公司产权归属、股权设置、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最核心权利分配问题。企业产权、股权所属不清晰、所有者缺位都可能使公司权属空置,监督也随之被削弱甚至丧失;二是公司经营权问题,即公司的治权,包括公司的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三是企业文化问题,即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凝聚力、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其企业领袖也必然是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企业家。

与会专家认为,其一,民营经济法治问题,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准确界定、全面梳理民营经济法律体系,梳理哪些法律支持、推动、促进市场经济也就是民营经济发展,哪些法律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比如,国务院系列取消审批制度的法规、规章,就是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学术界应该更加重视关心研究民营经济法治问题。其二,民营经济法治问题,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需要深入研究,提高理论清晰度。其三,民营经济法治学术研究应该更加社会化,需要一个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体系。  

企业家要有刑事风险防控意识

张远煌针对企业家刑事风险现状与防控理念提出看法,一是分析企业家刑事风险,是毁灭性的现实危险,是一种全流程和终生性的风险;二是用数据说话,通过对不同身份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范围差异性比较、企业经营中高风险环节与高发罪名的对应关系等方面的数据,揭示了现阶段企业家已成为刑事风险高发群体的现实;三是就如何有效防控企业和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他提出了几点建议:政商环境变化在倒逼企业家切实转变经营观念,企业家要主动适应“亲”“清”政商关系的转型,对重大立法变动引发的风险应格外警惕,且民生与环保等领域将成为刑事风险的新增高发领域。在立法层面上,刑法要主动适应改革趋势,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自身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力。在司法和社会层面上,对企业家的违规行为要保持应有宽容,要遏制刑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的泛化倾向。在企业家层面上,要确立“畏法度者最快乐”的生存理念、“刑事风险就在身边”的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刑事风险防控投入是最有效投入”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辽宁大学法学教授邢志人指出,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东北地区尤其应该受到重视。东北地区以国企为主,民营企业则是在夹缝中生存。一是民营企业家和官员应保持良好关系,但要保持距离,坚守底线;二是民营企业的诉讼程序要讲究效率,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利益;三是企业家之间的合作要有法律风险意识,多咨询专业机构,寻求虎扑nba发声。

呼吁建立民营经济法治指标数据库

法丽娜认为,民营企业面临着民间投资领域尚未实质性突破。我国对企业的法律没有脱离传统观念,民营企业在市场的地位不完全平等;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近年来,民营经济法治研究院致力于民营经济法治指数研究,通过对世界银行全球治理指数、世界正义工程法治指数、香港法治指数、余杭法治指数以及南开治理指数这五大法治指数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结合我国法治环境现状选取影响民营企业法治环境指标的影响因子,并确定各因素在指标体系整体中所占权重,构建层级分明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指标体系,建立民营经济法治指标数据库。

贵州省铜仁市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杜廉谈到新型的政商关系,他认为,在当代就是指民营企业依靠自身的专业实力,在某些领域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具体来说:一是专业实力足以达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技术要求;二是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三是研究民营经济法治问题,可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我国民营经济法治若能健全,也许就不存在政商关系,而会变成单纯的市场关系,企业家由此才能得到真正的公平对待。

爱护企业家就是爱护我们自己

胡戎恩表示,他对铜仁市怀有深厚感情,铜仁不仅山青水秀人杰地灵,也是经济高速发展、环境保护优秀、社会和谐稳定的地区。早在2010年,时任铜仁市委书记的廖国勋就提出要重视和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方法治理社会,探索建立了“重大项目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受到中央政法委高度认可和推广。

胡戎恩认为,爱护企业家就是爱护我们自己。首先,民营经济法治水平就是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实践经验证明,有什么样的法律就有什么样的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过不断修改突破完善,才有今天经济总量世界排行第二的成就;其次,目前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困难,如社会资本投资水平不断下降,企业家信心指数不高,倒逼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民营经济法治水平不断提高。严格保障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严格保障企业的财产权,全面梳理、修改、废除不符合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再次,上海政法学院民营经济法治研究院致力于研究中国民营经济法治问题,努力深入民营经济法治指数研究。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法学院 2016-08-24 胡戎恩、张琳、叶丽静)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0824/Articel12002GN.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经济法学院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