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强同志主持召开分管部门、联系学院总支联组学习会。会议在经济法学院会议室举行,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纪委监察室、信访办、保卫处、审计处、宣传部等学院和部门的党员干部、教师代表参加了学习会。
吴强同志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他首先讲解了该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面向全党释放了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是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从严管党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
《问责条例》明确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严厉批评“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等不正之风并予以问责,厘清了问责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吴强同志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强调:“在腐败分子面前做老好人,就不能在人民面前做好人”。
《问责条例》规定,对党员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吴强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是抓关键少数,即核心部门、关键岗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老虎”、“猎狐”、“拍苍蝇”一起推进。吴强同志引用上海其他高校的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防微杜渐。
吴强同志强调,“两学一做”,首先在学,关键在做。学校上下围绕“两学一做”已经开展了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将有更多攻坚克难的任务,需要同志们去落实、去完成。(江朵、丁娜娜撰稿)
党委宣传部、经济法学院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