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律师学院与国际交流学院签订共建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13

为建立更加密切高效的交流合作机制,本着友好往来,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1130丝绸之路律师学院与国际交流学院合作签约仪式在经济法学院的湖畔沙龙举行。副校长关保英教授、副校长潘牧天教授、国际交流处处长王蔚教授、发展规划处处长石其宝教授、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教授、国际交流学院院长欧阳美和教授、后勤保障处负责人祝耀明同志、国际交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魏传成同志、经济法学院及国际交流学院教师、涉外律师班学生代表及留学生代表参与了此次签约仪式。经济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叶卉主持仪式。

副校长潘牧天教授在致辞中对两院共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给予此次共建活动高度肯定,对今后两院共同发展寄予了厚望。嘉宾与会师生的见证下,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教授与国际交流学院院长欧阳美和教授签署了共建协议

签约结束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的学生互赠纪念品,用代表中华文化的墨宝代表国际的世界地图饰品,表达了两院深入交流,共谋发展的美好愿望。

关保英副校长在总结讲话中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的合作共建表示祝贺并诚挚期望双方依托共建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汪雪苑撰稿 晏晓东摄影)

经济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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