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有关规定和精神,以及《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招生实际,制定本调剂、复试细则。
一、复试形式、时间、地点
1.本次复试采用现场面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2.复试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周三)全天。
3.复试地点设在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校内,具体地点为经济法学院B1-201会议室。
复试具体安排请见下表。
二、复试详情
(一)复试考生名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考生名单请查看附件1。
(二)资格审查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位复试考生于4月10日(周一)18:0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发至邮箱jjfyzshupl@163.com(邮件以“考生姓名+报考/调剂专业+初试准考证号”命名),复试前一天(4月11日、B1-108)现场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资格审查具体材料详见附件2。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当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规处理。
(三)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人文修养、心理健康情况等。
2.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等。
3.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四)诚信复试
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3),对复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专业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违者取消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三、录取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差额录取。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考生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占60%)与复试成绩(占40%)构成,拟录取顺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在“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1-39227182
咨询邮箱:jjfyzshupl@163.com
联系人:叶老师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考生名单.xls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资格审查材料.docx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规则.doc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