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示范作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本校专任教师。
(二)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系统讲授一门以上本科课程,连续两年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三)教学效果好,近两学年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不低于课程所属学院(部)前30%。
(四)近两年内参与校级以上重点课程或教改项目建设,或公开发表一篇教研论文,或有校级以上教学获奖。
(五)近两年有教学事故者不得参评。
二、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申报、初评与推荐
1.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参评申请,提交近两年个人课程建设、教改教研成果及获奖材料,以及参赛课程的相关材料。
其他部门的专任教师可向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二级学院(部)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对照参评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并按照公平、公开原则,自主组织安排部门课堂教学示范岗教师初评,鼓励多样化的竞赛选拔形式。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负责其他部门申请人的参评资格审核和初评。
3.各二级学院(部)、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按照初评评分排序和推荐名额,择优选送教师参加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推荐名额不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10%(见下表)。
2020年部门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参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部门 | 推荐名额 |
1 | 法律学院 | 4 |
2 | 经济法学院 | 2 |
3 | 国际法学院 | 2 |
4 | 刑事司法学院 | 2 |
5 | 警务学院 | 2 |
6 | 人工智能法学院 | 2 |
7 | 政府管理学院 | 5 |
8 | 经济管理学院 | 4 |
9 | 语言文化学院 | 7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1 | 上海纪录片学院 | 3 |
12 | 体育部 | 2 |
13 | 学校其他部门 | 3 |
合 计 | 40 |
4.各二学院(部)将初评材料、参评教师信息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对参加校级示范岗评选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二)校级示范岗评选办法
校级示范岗评选按照以下五项评分的综合排名进行评选:
(1)初评排序占10%(由推荐部门排序);
(2)教师近两学年学生评教平均分占20%;
(3)教师近两学年教学督导评教平均分占5%;
(4)教师课程教改、教研与教学获奖情况占5%,由教务处参照学校相关标准进行评分;
(5)课堂教学竞赛占60%,参评教师按抽选的教学节段和参赛顺序进行20分钟的课堂教学,由专家评委组现场进行评分。校级课堂教学竞赛可根据参评人数和学科专业分为若干个组进行竞赛。
三、日程安排
(一)院级初评与推荐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11月2日(周一)下午15:00之前,将以下材料交送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办公室:
(1)推荐参加校级示范岗评选参赛教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部门签章)、院级初评推荐情况(部门会议纪要、部门签章);
(2)教师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及15个教学节段目录(电子版、纸质版);
(3)教师课程教改、教研与教学获奖情况材料(纸质版)(参见“附件4”)。
其他部门的专任教师申请参评的,请于10月26日(周一)下午15:00之前,向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第(2)、第(3)参评材料。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办公室:主教207A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39225053
电子邮箱:jszx@shupl.edu.cn
四、评选名额与待遇
(一)评选名额
本年度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二)示范岗教师待遇
评为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在下一年度(2021年)享受教学示范岗津贴,优先获得学校教学建设项目(课程、教材、教改)基金资助,并按相关规定在教师职称晋升和教师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把本通知及时传达给全体教师,并认真组织院级初评与推荐工作。
(二)被评为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的教师,有义务向全校教师开放课堂教学,并主动承担青年教师指导等工作。相关学院应在2021年度组织本部门示范岗教师进行公开教学,以起到示范作用。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示范岗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docx
附件2: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校级竞赛参赛教师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课堂教学竞赛参赛课程教学节段目录(参考模板).docx
附件4:参评教师课程建设、教改教研成果及教学获奖参考目录.docx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