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外系师生提出申请,要求借用纪录片实验中心设备从事相关教学和实践工作。现根据《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及实验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上海纪录片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学生实验守则》等规定,将有关外系师生借用纪录片实验中心设备的相关管理办法重申如下:
1.纪录片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及实验设备是为本专业实验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其使用以服务本专业师生的教学和科研为主要目标。院系之间设备共享、协商借用应以不影响本专业的教学和实践为前提。
2.外系师生如需借用设备应详细填写《实验室设备使用登记表》,注明设备型号、使用时间、使用事由;贵重设备还应写明设备折旧和技术支持的人工费用等,报所在单位领导(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审批、签字。
3.经批准后,再报纪录片学院领导(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审批、签字。
4.实验中心将根据设备冗余情况和借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决定出借与否。以下两种情况将不予出借设备:
(1)设备紧张,无多余设备外借;
(2)借用设备人员操作水平不够,无法确保安全使用器材。
5.未经书面许可,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出借实验室及实验器材。
特此通知。
纪录片实验中心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