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5-11-18浏览次数: 0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到第15周结束。现将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
1、随堂考试(第15周)
体育课、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警训等课程、本科的任意选修课和高职教学计划中标明的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以及申请“随堂”考试科目的考核,安排在教学周的最后一次课在上课教室进行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务必报教务处备案。所有随堂考试的课程必须在本学期第15周完成。
2、考试周考试(第16—17周)
其他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本学期第16—17周进行,具体安排见《考试日程安排表》、《监考人员安排表》(请在考前1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二、命题工作安排
各门在考试周考核的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出A、B两份命题试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由教务处任意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卷。
期末考试的命题范围应包括全学期的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两份命题试卷(A、B卷)难度、范围、题量大致相同,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5%。
所有的课程考试命题试卷一律按照统一的格式打印(试卷格式从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好的命题试卷须附“试卷拟题单”,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各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并报送教务处。
随堂考试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11月27日(10周,周五)前
考试周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12月4日(11周,周五)前
连同试卷答案交到教务处考务科,并当即办理交接手续。
联系人:王咏梅 电话:39225216 办公地点:主209A
请各位教学单位命题教师及教学秘书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命题和试卷保密工作的,将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