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5-11-18浏览次数: 0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的课堂教学活动进行到第15周结束。现将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

1、随堂考试(第15周)

体育课、形势与政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警训等课程、本科的任意选修课和高职教学计划中标明的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以及申请随堂考试科目的考核,安排在教学周的最后一次课在上课教室进行考试,原则上不得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务必报教务处备案。所有随堂考试的课程必须在本学期第15周完成。

2、考试周考试(第16—17周)

其他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本学期第16—17周进行,具体安排见《考试日程安排表》、《监考人员安排表》(请在考前1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二、命题工作安排

各门在考试周考核的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出AB两份命题试卷(同时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由教务处任意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卷。

期末考试的命题范围应包括全学期的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两份命题试卷(AB卷)难度、范围、题量大致相同,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5%

所有的课程考试命题试卷一律按照统一的格式打印(试卷格式从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好的命题试卷须附试卷拟题单,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各教学秘书负责汇总并报送教务处。

随堂考试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1127日(10周,周五)前

考试周的课程报送截止时间:124日(11周,周五)前

连同试卷答案交到教务处考务科,并当即办理交接手续。

联系人:王咏梅  电话:39225216 办公地点:主209A

请各位教学单位命题教师及教学秘书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命题和试卷保密工作的,将严格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