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CET考生守则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6-06-06浏览次数: 0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为“CET”)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在不知晓相关规定情况下造成无法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情况的出现:
一、参加英语六级(CET6)考生英语四级(CET4)成绩须在425分以上(含425分),不符合以上规定违规报名者,考试成绩将无效。
二、本次考试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各科目具体时间如下:
日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时间 |
2016年6月18日 上午 | 英语四级考试(CET4) | 9:00-11:20 |
日语四级考试(CJT4) | 9:00-11:10 | |
德语四级考试(CGT4) | 9:00-11:10 | |
俄语四级考试(CRT4) | 9:00-11:10 | |
法语四级考试(CFT4) | 9:00-11:10 | |
2016年6月18日 下午 | 英语六级考试(CET6) | 15:00-17:25 |
日语六级考试(CJT6) | 15:00-17:10 | |
德语六级考试(CGT6) | 15:00-17:10 | |
俄语六级考试(CRT6) | 15:00-17:10 |
三、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开考时间:上午9:00开始,下午3:00开始。开考后,禁止入场。在考试全过程中,严禁离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需附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携带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等文具。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五、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六、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1上规定违规,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录,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一、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十二、考试结束时间到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或答题卡离开考场。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