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选课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分类分级”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款“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及时开展新生选课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