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7年12月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现已展开,本次授予学士学位对象包括:
1、2015级司法干警班毕业生(警务学院);
2、回校参加并通过CET-4考试的2013级毕业生;
3、通过2017年结业转毕业考试并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
请各学院汇总(《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表格》、《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表格(补授)》)等材料并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2月18日之前将会议记录及评审材料交至主教309A(南)教务科。
教务处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