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8年夏季学期社会实践计划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 2018-05-18浏览次数: 1
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含认识实习和专业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步骤。通过社会实践,使学生接触、了解社会,熟悉本专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专业素质要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今后就业及服务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一、社会实践的原则、性质和组织安排形式
(一) 原则
夏季学期社会实践采取以学校统一安排为主,学生个人自行联系为辅的原则进行。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上必须有学生家长的同意意见及署名), 经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并签字,学校负责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指派带队教师,并由带队教师对学生的实习予以全程指导。学生所需的实习介绍信由所在学院负责开具。
外地学生原则上在本市参加社会实践,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回原籍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先事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并需出具原籍实习单位的实习接受函(写明该学生实习内容、岗位,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以及学生家长的同意意见及署名),经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回原籍参加社会实践。
(二) 性质
1、认识实习
根据学校各年级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本科16级学生社会实践的性质为认识实习,主要目的是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社会背景。各学院带队教师负责联系所带学生居住地所属区的各个实习基地,并在实习开始前为实习学生安排好具体实习岗位。
2、专业实习
本科15级、17级专升本、高职16级学生社会实践的性质为专业实习,主要目的是了解、熟悉本专业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和专业素质要求,原则上到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和岗位参加专业实习。各专业学生要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学校带教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加实习,注重实际操作能力方面的锻炼,在实习过程中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16级专升本(司)的实习将按其教学计划另行安排。
(三)组织安排形式
夏季学期社会实践由各学院组织安排,教务处协调完成本科15级、16级、17级专升本、高职16级学生的本年度夏季学期社会实践。
法律学院:民商法1541(50)、1542(54)、1543(54)、1641(50)、1642(49) 、1643(49) 、1644(48) ;知识产权1541(46)1542(42)、1641(51) 、1642(47) ;行政法1541(48)、1542(47);
人民调解1541(51)、1641(51);法学(卓越法律人才)1541(38)、1641(40);司法助理1631(41)。
合计:共18个班级,学生856人
经济法学院:经济法1541(48)、1542(49)、1543(51)、1641(63)、1642(63)、1643(62);环境资源法1541(45);法学(涉外律师)1641(37)。
合计:共8个班级,学生418人(含高职)
刑事司法学院:刑事司法1541(56)、1542(55)、1543(56)、1641(54)、1642(57)、1643(55);监狱学1541(33)、1641(37);社区矫正1541(31)、1641(28)。
合计:共10个班级,学生462人
警务学院:司法部监狱学(专升本)1621(43)、社区矫正(专升本)1621(20)、司法行政(专升本)1621(46)、矫正教育(专升本)1621(35)、刑事科学技术(专升本)1621(4)、监狱学(二学位)1621(13)、司法行政(二学位)1621(25)、社区矫正(二学位)1621(11)、汉语言文学(二学位)1621(3)、矫正教育(二学位)1621(11)、刑事科学技术(二学位)1621(7),共11个班级,学生218人的实习根据司法部的安排和学校教学计划将另行安排。
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1541(51)、1542(45)、1543(48)、1641(53)、1642(49)、1643(49)、1644(48);金融法1541(49);法学(涉外卓越班)1541(35)、1641(42)、法学(专升本)1721(40)、1722(40)。
合计:共12个班级,学生507人
以上法学专业学生共48个班级的2018年夏季学期实习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合计人数为2243人。
经济管理学院:国贸1541(59)、1542(57)、1641(57)、1642(42);工商管理1541(42)、1641(45);经济学1541(46)、1641(38);财务管理1541(49) 、1542(50)、 1641(46) 、1642(49);审计学1541(48)、1542(47)、1641(44)、1642(45);经济与金融1541(46)、1542(46)、1641(46)、1642(46);税收学1641(42)的社会实践均由本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合计:共21个班级,学生990人。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1541(46)、1542(43)、1641(52)、1642(46) ;政治学与行政学1541(27)、1641(34);国际政治1541(36)、1641(44)的社会实践均由本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合计:共8个班级,学生328人。
社会管理学院: 社工1541(36)、1641(36);劳保1541(41)、1542(41)、1641(40)、1642(45);社会学1541(35)、1641(39);应用心理学1541(39)、1641(37)的社会实践均由本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合计:共10个班级,学生389人。
外国语学院: 英语1541(26)、1542(23)、1543(22)、1544(25)、1641(22)、1642(25)、1643(26)、1644(23);俄语1541(23)、1641(21)的社会实践均由本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合计:共10个班级,学生236人。
文学院: 新闻学1541(39);汉语言文学1541(38)、1641(39);纪录片1541(34)、1641(23)新闻学卓越新闻传播1641(35);广播电视学卓越新闻传播1641(32);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摄像1641(25) 的社会实践均由本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合计:共8个班级,学生265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1541(30)、1641(26)的社会实践均由本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合计:共2个班级,学生56人。
此次参加夏季学期社会实践的非法学专业的班级共59个班级,学生2264人。
本着带队教师需专业对口的原则,自行组织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学院,其带队教师也由本学院的教师担任。
各年级、各专业学生要按照社会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参加夏季学期社会实践,每日记好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后认真总结实习中的心得和体会,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及课题。
二、时间安排
根据2018年教学计划安排,学校各年级学生定于2018年6月21日— 7月13日参加社会实践,各项主要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教务处于5月29日之前,完成全校法学专业学生信息的采集、汇总。
2、6月1日之前,教务处协助二级学院完成社会实践学生名单的分配工作,协调落实各区带队教师名单。
3、6月5日 召开夏季学期社会实践师生见面会。
4、6月5日~6月15日 带队教师联系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
5、6月21日—7月13日学生参加夏季学期社会实践。
6、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学生将实习报告(含实习课题)及实习日志交带队教师,带队教师根据其社会实践的实际表现撰写评语和评定成绩;学生将实习报告交给辅导员登录实习成绩;带队教师将实习工作总结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二级学院评选审核优秀实习生;各学院总结本次社会实践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交教务处实践科存档。学生实习报告及相关纸质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妥善保管,期限为十年。
三、组织领导
在学校教学副校长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袁胜育任主任,陈风光、侯怀霞、杨华、王祥修、蔡一军、徐海琨、刘宪、谈谭、张可创、张永禄、徐世甫、夏甘霖、宋剑英任副主任。
学院教务处教学实践科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工作日程安排,编制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方案。
2、实践教学所需材料的印制和发放,相关档案收集、整理和装订等。
3、法学专业学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及名单分配。
4、协调、检查全校实践教学工作。
各学院成立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
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实习前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如: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委派带队教师及带队教师业务培训等。
2、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反馈实习意见,指导各实习点的工作。
3、审查带队教师递交的总结,核实实习学生成绩及评语。
4、本学院实习带教费的结算。
5、组织召开师生实习总结和交流会议。
四、学生实习要求
1、实习学生应该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学院带队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工作,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遵守纪律,注意做好实习单位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必须持相关证明向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请假。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数1/3以上者,或擅自不参加实习,无故缺勤天数达总实习天数1/4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实习,补足规定的实习时间,否则不予毕业。
4、实习过程中,学生要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及实习课题,要求内容详实、语言流畅、字迹工整、观点明确,字数要符合规定要求。实习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将实习报告交给带队教师。
五、优秀实习生评选
按全部参加实习学生15%的比例,对在实习中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书面推荐和学院带队教师核查认可,可申报参评优秀实习生,再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审查合格后予以确认。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优秀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表现。
2、工作认真积极 在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指导下,实习中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刻苦钻研业务,能在了解、掌握实习工作过程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实践教学方法、安排及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实习报告总成绩为90分以上。
3、作风纪律严谨 能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实习纪律,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尊敬老师,爱护公物。
六、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带教费每位学生每月为60元,由带队教师负责交付实习单位,并收回有效财务收据。
2、带队教师的教辅工作量按学校人事处按规定核算。
3、对优秀实习生予以表彰。
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