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

上海政法学院“锦年奖”教学实习之星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1-04-14浏览次数: 10

大学生参加实习是高等教育的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它有助于开拓学生的专业视野,巩固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服务于社会。

为进一步提高虎扑nba实践教学整体水平,提升实践教学的目标要求,倡导大学生认真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去,取得预期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加“锦年奖”教学实习之星的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实习任务,并及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志方可参加评选。对实习中确实表现优秀者,由二级学院的实习带队教师推荐(一般要求实习成绩在90分以上者)、二级学院领导审查批准后参加“锦年奖”教学实习之星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锦年奖”教学实习之星的评选比例为:一、二、三年级为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5%;毕业实习为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标准

1 参加“锦年奖”教学实习之星评选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进入指定工作岗位,下班需在规定下班时间或经带队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习考勤记录优良。

2.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老师,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钻研业务,主动适应工作岗位对实习学生的各种要求,并注意团结同事,发扬团队协助精神。不擅自参加与实习无关的其它活动。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和行业规定;依法保护实习单位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参加线上实习课程的学生,均需提供截图证明其累计学习时长和成绩,或实习单位的评语和分数证明。有其它材料证明其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者可优先推荐。

5.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表现优秀,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求,学生实习日记(电子版)记录内容细致、完整,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某些实际问题加以分析,并有独到见解。

6.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言行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政策,遵纪守法。

7.学生因实习表现优秀而被实习单位签约聘用的可优先推荐。

8.凡发现证明材料者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增强争优意识。各二级学院领导及带队教师要在每次实习开始前利用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动员教育,使全体参加实习学生都能自觉投入到争先创优活动中去。

(二)要严格标准,抓好落实。评比活动要贯穿实习的始终,在评比中,要坚持标准,坚持原则。通过评选,要评出真正在实习中表现优秀并得到实习单位好评的优秀实习学生,使这项活动切实起到提高虎扑nba实践教学质量的作用。

(三)要严密组织,周密计划,确保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各二级学院的带队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的实习单位,熟悉实习学生实际表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评选活动开展得公平、公开、公正。

五、奖励方法

对被评为“锦年奖”教学实习之星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办理。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