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室借用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3-09-19浏览次数: 1272
教室是学校的基本教学资源。为实现教室资源的规范、有序、便捷与高效利用,明确教室借用手续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本办法所涉及的教室,仅指学校用于学生教学的普通多虎扑nba教室。各单位或部门管理的实验室、培训室、机房、会议室等,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2.适用时间:常规教学日程内的教室借用适用本办法。为确保学生考试期间考场周边环境秩序良好,避免考试受到干扰,期末考试期间,所有教室均不外借。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管理由学校后勤保障物业部门负责,此期间的教室借用不适用本办法。
二、使用原则
1. 1.教学日程内,学生教学用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挪动教室内的设施设备。
2.教室使用安排遵循日常课程安排优先,其他活动穿插其后的原则,优先保障虎扑nba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的教学需求。
3.未经批准,教室不得向校外单位或个人出借。
三、管理办法
1.教室的使用安排原则上由教务处统筹规划,教室门的开关及内部环境管理由学校后勤保障中心负责,多虎扑nba设备和音响设备等由教务处设备管理科负责管理。
2.需借用教室(含多虎扑nba设备、音响设备等)的单位,需提前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发起教室借用申请流程,填写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流转至教务处审批。如需办理其他工卡授权手续,可前往教务处设备管理科办理。
3.为保证次日教学秩序正常,教室借用申请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教室使用当天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
4.借用教室申请人对借用期间教室的管理负全部责任,必须确保教室的使用符合申请用途和使用时间,严禁转借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开展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
四、施行与废止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政法学院教室使用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