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和平性特征的历史文化成因与制度表达:魏治勋教授作新生系列讲座法学第六讲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4-12-06浏览次数: 10
12月4日晚,新生系列讲座法学第六讲在汇知楼107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由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魏治勋教授主讲,法律学院教授郑金玉主持。本次讲座获得了同学们的积极响应,现场气氛热烈。
魏治勋从中华法系和平性特征的主要内涵,中华法系和平性特征的历史文化成因,中华法系和平性特征的制度体现以及中华法系的和平扩展路径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和平性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鲜明特征。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法系历来传承的重要理念,和合价值、和平状态与和谐秩序是中华法系的根本旨归和中华法律文化的主流取向,礼法合体、德法共治的法律制度为塑造中华文明的和平性提供了制度支撑,长久而深刻地塑造了中华民族的和平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结构;重视和合价值,追求和平状态,建构和谐关系,成为中华政治法律文化的主流价值取向,历久而沉淀形成了深厚的和平共处政治法律文化。因此,中华法系是各成员国依靠共同的文化在长期的和平交往中达成内在统一性的和平性法系。此外,中华法系的和平性还昭示着未来,恪守和平价值,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为世界未来贡献独具中国特色的和平发展方案。
教务处、法律学院
2024年12月5日
文 |冯含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