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足球做好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发布日期: 2025-02-21浏览次数: 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上海政法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细则》,为做好本学期本科生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二级学院在首日教育时认真落实每位学生的学籍状况。
学生应在每学年每学期注册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周。
已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获得其他形式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年每学期开学后,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暂缓注册期间已办理好缴费等相关手续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代注册手续。
如有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返校,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请学院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并以函件形式告知相关情况。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予以退学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学籍状况,于首日教育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电子注册名单》(附件1)和《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暂缓电子注册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iaowuxueji@shupl.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309A(北)留档。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学工部、计财处
附件1: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电子注册名单
(20至20学年第学期)
学院: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备注 |
例 | 张三 | |||
附件: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暂缓电子注册名单
(20至20学年第学期)
学院: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申请暂缓时间 | 申请暂缓原因 | 备注 |
例 | 李四 | 2周 (最长不超过三周) | 未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其他原因(需写明原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