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05-04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危害基层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之反映强烈、深恶痛绝。近年来,上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蔓延。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金山区亭林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记账室原记账员施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累计1911580.40元归个人使用及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崇明县新河镇新建村村委会委员沈超杰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及亲属名义虚报种植面积,骗取惠农补贴85309.18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原党支部书记褚品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7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褚品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松江区新浜镇农业服务中心违规虚报种植面积,骗取惠农补贴14770元,用于支付日常业务招待餐费。该中心原主任朱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5、宝山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庆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礼品总计价值146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只有把反腐倡廉的各项举措往基层延伸,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才能让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5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切 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