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为了在深化改革背景下,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应对金融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金融违法犯罪新问题新挑战,并提出有效监管、防范、处置的对策建议,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拟于2016年11月,联合举办“深化改革背景下防范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对策研究”大型研讨会。
一、研讨会主题
围绕“深化改革背景下防范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对策研究”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市人大、市政府、市司法机关等单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在沪金融机构代表,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共同研究讨论。
二、研讨会举办单位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三、征集论文
(一)发动会员撰写论文
围绕“深化改革背景下防范与惩治金融违法犯罪对策研究”主题所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各会员单位发动会员积极撰写论文。探讨金融风险防范立法、金融业务操作规范化、内幕交易等欺诈行为源头整治和金融机构内控等问题,特别针对新金融形态中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
(二)论文参考选题
各会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研究成果,对各种金融形态中违法犯罪问题,提出防范与惩治对策方面的思路、对策,参考以下方向自行拟定选题:
1、客户逃废债现象增多、银行风险加大情况的法制对策;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和企业债务重组的法律问题;
3、金融机构风险(危机)处置与退出制度设计的专题研究;
4、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防范监管与立法问题研究;
5、加强证券领域刑事立法相关专题研究;
6、平台设在外省市的贵金属、石油等大宗交易市场,其会员单位在沪从事准期货交易的法律对策,及其中集资类诈骗的防范处置;
7、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防范与制裁,从源头上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8、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发展趋势与防范控制;加强互联网金融犯罪治理,维护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9、假借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治理,及其监管责任;
10、新金融形态中违法犯罪的识别、界定、防范与惩治。
(三)征文具体要求
1、征文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起,至8月20日截止。届时请发至金融法制研究会葛庆喜老师邮箱:geqingxi@valwin.com,手机:13564137163。
2、论文内容应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新颖性、应用性、原创性。
3、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一般不超过8000字。
4、邀请论文作者参加研讨会。
5、对征集的论文将进行评审,择优编入会议论文集。并对优秀论文拟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对单位拟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四、研讨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6年11月,会期半天。
(二)地点:兴华宾馆(暂定)
五、研讨会出席人员
市人大、市政府、市司法机关等单位领导及实践工作者,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各会员单位,在沪金融机构代表,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虎扑nba代表等。
会议规模约为120人左右。
六、研讨会发言组织
研讨会邀请有关金融法制机构、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获奖论文作者做大会发言,总计8—9人。
七、议程初步安排
研讨会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主持。
第一阶段下午2:00—2:10:开幕式。拟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克渊致辞。
第二阶段下午2:10—2:20:向获得论文组织奖单位及论文优秀奖个人颁发证书。
第三阶段下午2:20—4:10:嘉宾发言。拟安排8-9人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为10分钟左右。
第四阶段下午4:10—4:25:会议综述。拟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吴弘教授作会议综述。
下午4:30:会议闭幕。
八、研讨会筹备工作
(一)研讨会筹备组
拟成立研讨会筹备组,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教授担任组长;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吴弘教授、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克渊、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许慧诚、刘晓明、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安文录担任成员。
(二)筹备组办公室
筹备组设办公室,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刘姚莹、葛庆喜、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同志等担任成员。
会议筹备工作包括组织论文征集与评选、会务工作、来宾接待、照相摄影、稿件草拟、虎扑nba联络、经费保障等。届时由组长牵头,召开协调会,落实有关工作。
联系人:
1、刘姚莹:手机:13818708768,邮箱:yaoying_liu@163.com
2、葛庆喜:手机:13564137163,邮箱:geqingxi@valwin.com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