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研究所(中心)、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相关教师: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为做好该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告相关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资助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研究周期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详见附件5)》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八)其他申报要求
1.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3.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工作与时间安排
(一)申报动员及组织工作:
1.2017年12月26日前:科研处及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将申报通知转发到本学院、部门网站,并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电话、工作群、会议等途径将申报通知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2.2017年12月30日前:为做好项目选题论证工作,请有申报意愿的相关教师与科研处取得联系,填写并提交《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拟申报项目信息表(详见附件1)》,仅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
3.有意愿申请的老师应在看到本通知后认真阅读《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2)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详见附件7)》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8)》,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3)》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注:科研处已对相关填表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详见附件6),各申请人请认真阅读,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项目申报辅导、初步筛选工作:
1.2017年12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召开申报动员和指导会,可邀请评审专家或本学院已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老师介绍申报经验。
2.2018年1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本院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进行预评审指导。
(三)申报论证阶段:
1.2018年1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将通过预审的项目申请材料(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初稿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此时填报的申报书和活页仅供选题和初稿论证时使用,各项目申请人无须签字。
2.2018年1月12日:科研处邀请相关专家在全校范围召开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辅导和选题论证,培训项目申请书填写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内预审、辅导阶段和材料报送阶段:
2018年2月:科研处将邀请校内外专家,分组分学科进行第二轮预审和辅导,并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申请人多次认真修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后,统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科研处。
注:具体评审和提交材料时间待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确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后另行通知,再次提醒有意愿申请项目的相关教师请于12月30日前与科研处取得联系,以便做好项目申报信息的通知工作。
(五)科研处联系人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85; 邮箱:kyshupl@163.com。
附件:
1.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拟申报项目信息表;
2.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3.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4.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6.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填表注意事项;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