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2-03浏览次数:359

  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检察官学院虎扑足球加强科研工作推进检察智库建设的决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了《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现予公布。

  一、立项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为司法改革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推动检察研究与检察官培训良性互动发展。

  2.坚持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发挥检察智库作用。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司法改革与检察实践,围绕检察改革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发挥在服务检察实践、检察改革和检察决策中的智库作用。

  3.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实务导向。以形成基础理论创新成果和有份量的实证研究成果为目标,鼓励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参考《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确定立项课题。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经费

  1.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课题立项后支付课题启动经费3千元,剩余经费在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后一次性支付。

  三、申报人范围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人员范围为:

  1.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内设研究机构专兼职研究人员;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检察教官;

  4.国家检察官学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5.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6.国家检察官学院各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检察官;

  7.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地检察官;

  8.合作院所教师、研究人员。

  上述人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课题,每人限报一项,鼓励合作申报。承担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2018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为研究方向指引,申报者可针对指南题目申报,也可结合本年度课题立项原则自拟选题。

  2.2018年度科研基金项目区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及自身研究条件和研究计划,在申请书中注明拟申请项目类别。

  3.申报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项目,须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项目论证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为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负责人按照我院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经查证属实,不予立项。

  5.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采用专家通讯匿名评审方式进行,第二个阶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

  五、成果使用与结项

  1.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国家检察官学院,同时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作、至少1份《成果要报》(3500字)。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2.重点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后,申请结项。

  3.项目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形式注明“本文系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4.项目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5.项目成果通过院内外专家联合匿名评审后,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结项。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陆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并2018年3月1日前将《申请书》及《项目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部电子邮箱,电子版申请书、活页及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题目”的方式命名。

  联系人:郭莉  刘雅娟

  电话及传真:(010)61733725   61719320

  电子邮箱:xykyb@163.com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部

  邮政编码:102206

  附件:1.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指南

2.国家检察官学院2018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

          3.项目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