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按照《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与《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之规定,2017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与2017年度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已到, 拟结项,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立项协议书要求,认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项目类别请按照申报书填写“校级科研项目”或“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
如不能按时结项的,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无固定格式,写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不能按时结项原因等,并签名)。
二、请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双面打印),《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电子版(文件名称:姓名+项目编号)同时发送至shuplkeyanxiazai@163.com 。
2. 项目研究期间已发表相关论文的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 已发表论文如属于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所列期刊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或出版社”一列中标明。已发表论文如属于SSCI、SCI、EI收录的论文,请在表格第三页“期刊或出版社”一列中标明并附上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如实填写,并附上计财处的部门预算明细查询表一份(表格含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预算拨款、预算收入支出等,不含“执行率”,在计财处个人账户上有明细查询可打印)。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18年4月10日(周二)下午16:00前将以上材料交至科研处(求实楼215室或205室,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39225091 13301958776)。《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电子版(文件名称:姓名+项目编号)同时发送至shuplkeyanxiazai @163.com 。
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