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中心:
为了进一步发挥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培育功能,为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及上海市哲社项目申报打好基础,现根据《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启动2018年度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并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岗在编、有志于从事科研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报:申请者年龄必须在 40 周岁(含40周岁)以下;通过当年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对所申请项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且对所申请项目已经具有相应的初步研究成果;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额度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一万五千元。
三、申报要求与材料报送
(一)每位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申报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请者不得与校外人员合作申请本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以及校级课题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有历年来学校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以取得结项通知书为结项依据)。
(四)原则上不支持教授申报本项目。
(五)请于2018年5月17日(周四)下午15:30前将《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后交至科研处(求实楼215室或205室,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39225091 13301958776),同时将《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与《上海政法学院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请申请者填写,申请书文件名称:校青年+姓名)电子版发送至shuplkeyanxiazai@163.com (因评审需要,请务必及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研究周期与结项形式要求
学校组织评审后,对决定立项资助的将与申请者签订书面协议。本项目研究周期为12个月,拟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结项成果材料必须含有项目研究期间发表于CSSCI期刊(包括来源期刊和扩展版)论文至少一篇。以本项目为基础成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免于结项考核(但仍需提交结项材料)。
科研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