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为配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市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市教委统一推荐,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市教委科技处统一发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拟参与推荐的教师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按要求填写完成的推荐书一式四份请于2019年5月8日提交至科研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由科研处向市教委科技处联系取得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后,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请于5月6日前与科研处取得联系,并由科研处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于5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邹家珉;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联系电话:39225085;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