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虎扑足球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9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项目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等五大类。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项目选题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领域中心工作,体现出时代特征和创新意识。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发展导向,立足上海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3.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和转化,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一题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要求
1.有申报意愿的老师请填写《“阳光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二)并于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以便学校做好校内评审安排工作。
2.申请人请填写《“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并12月19日16:00之前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版申请书(申请人无须签章)用于校内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3.该项目限额申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拟申报的老师务必按时提交项目信息表,以便做好评审事项的通知工作。
4.通过校内评审、公示后被推荐至参与全市评选的老师,请11月23日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一式8份,修改后的《申请书》和《信息表》电子文本1份。
5.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郗培植;联系电话:39225172/18817329340;
电子邮箱:kyshupl@163.com。
附件一:“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阳光计划”项目信息表
科研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