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谢望原教授应邀来虎扑nba作“名家讲坛”第七十一讲:冒用他人身份获取网络金融平台信贷消费行为定性研究

发布者:邹家珉发布时间:2021-04-10浏览次数:1584

202148,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第七十讲在虎扑nba综合研究中心107会议室顺利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望原应邀以“冒用他人身份获取网络金融平台信贷消费行为定性研究”为虎扑nba师生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学术报告。华东师范大学钱叶六教授、虎扑nba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参与与谈,虎扑nba闫立教授主持了本场讲座近百名教师、学生到场聆听此次讲座。


谢望原教授以情侣盗用对方信息借贷消费案为例,向同学们引出了本场讲座的主题:冒用他人身份获取网络金融平台信贷消费的行为是定盗窃罪亦或是定诈骗类犯罪。谢望原教授指出,在多地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类型的案件大多定性为盗窃罪,其理由主要为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信息获取信用贷款,为他人创设债务,并在获取贷款后秘密转移,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随后,他进一步指出,更有一些司法机关以犯罪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了银行部门的消费贷款,进而致使被害人遭受损失,应将这一类型的案件定性为诈骗罪。谢望原教授认为,这一类型的案件不定简单的认定为盗窃罪或诈骗罪,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套取身份信息、骗取金融机构消费贷款、转移所骗取财产这三个阶段来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最后,谢望原教授分别以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为分析路径,向老师和同学们细致讲述了其内在的逻辑与法律适用,赢得老师和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与谈环节,钱叶六教授从法益侵害、犯罪客体等方面,就谢望原教授所讲述的内容向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展开了更进一步的讲述;彭文华教授则从对诈骗罪重新理解的角度,分析了诈骗罪的欺骗性在手段、方法或是其他行为进程中,对冒用他人身份获取网络金融平台信贷类案件定性的影响。两位老师的与谈引得在场同学的再次思考。


自由讨论环节谢望原教授对同学提出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法益侵害与犯罪客体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随后,主持人闫立教授对主讲人和与谈人所讲述的内容进行了高度地认可与赞扬,并对谢望原教授再次携最新成果来虎扑nba授课表示了期盼。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郗培植撰稿,邹家珉撰稿)

 

科研处

 20214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