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数字法治的研究发展,助力数字中国建设,11月19日,“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2022年冬季)”在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合基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
此次论坛聚焦“数字时代挑战”“平台科学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应用规范”等当下数字法治研究领域的热点议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大学、东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3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发言和研讨,分享了真知灼见。论坛由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部共同主办。开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郑少华教授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刘晓红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数字中国的建设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撑,而且需要法治的有效有力保障。随着数字化的发展,我国在经济、社会、城市治理体系建设中不断面临着各种各样法治理论问题与现实挑战,需要理论界不断的进行探索。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系列数字法治论坛学术活动,提供了可持续的学术交流平台,旨在与学界同仁共同推进数字法治建设,构建数字法学学术交流的长效机制。期盼与会专家学者对数字法治的科学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共同推进中国数字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
论坛研讨会分为主旨演讲和专题研讨。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主持了第一单元的主旨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作了主旨发言。
张新宝教授的演讲主题是“黑箱计算等处理个人信息的若干问题思考”,从我国大数据交易面临的现实困境、黑箱计算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多方计算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通过一系列数据和图表阐明了我国大数据交易现实状况与设想之间的差距,多角度总结了在黑箱计算和多方计算中存在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数据利用以“大数据”为要素的结论,认为黑箱计算、多方计算等将成为数据要素的重要路径,将会改变个人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则,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左卫民教授以“AI法官的时代会到来吗?”为主题进行主旨演讲,认为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逐步显现。在域外,COMPAS等AI裁判在一些边缘性司法决策活动中崭露头角。在我国,人工智能在审判决策环节的辅助性运用已现端倪。由于社会认同、技术发展与司法伦理等多重障碍,AI法官的运用在中短期内都较难全面、深刻地推行。从长远来看,AI法官的运用前景取决于社会对人工智能的合理预期与认同、从数据和算法层面切实推动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适配的司法伦理规则构建等诸多因素。
申卫星教授作了“数据权属与数据治理”的主题发言。数据权属是数据治理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而学界对数据确权问题仍存争议,司法实践也没有定论。他提出,数据确权思维应从平面化向立体化的层级思维转型。在横向层面,先对隐私、信息、数据在权利客体面向进行有序呈现,再在三者之上构造个人权利体系的差序格局。在纵向层面,构建“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三级递进的逻辑链条,数据在每个阶段应关注不同问题。最后,申卫星教授展示并解读了数据产权层级体系理论框架。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数字时代挑战”,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的演讲主题是“数字社会中的伦理风险与法律之治”,通过两个案例引入数字社会对伦理的挑战问题,认为数据中心化、大数据杀熟等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以下三方面的法律思考:数字社会中的伦理治理根本在哪里?自然人向善之治的前提是什么?数字信息中法律之治如何实现?他认为,数字社会的伦理治理根本在于自然人的伦理,而自然人向善的前提是作为职业人的“去恶向善”。在此前提下,法律之治如何实现的落脚点应是对法律人基本素养的强调,从基本法律原理厘清、法律监管制度完善、明确法律责任承担三方面进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的发言主题是“企业数据权益与数据交易的法律逻辑”。他指出,当前对数据及数据权益的研究仍是依托传统法律理念、分析工具展开,尚未触及互联网体系的一般规律,其中企业对数据是否享有实体权利是核心问题。对于数据权的来源问题,他认为其实质是数据电子化后引发的问题,即互联网数据采用数字化的方式,其权利要求并不是针对信息内容本身,而是基于互联网体系的一种诉求,且该诉求的解决应在该体系内解决。该诉求的破局与信息本身关联并不大,应属于基于账户、密码等访问秩序治理问题,而非实体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建立访问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丁晓东教授的演讲主题是“数字时代的财产法:以平台数据为例”,从中央发布的两份虎扑足球数据文件的规定,提出数据确权的法律问题,从正反两面对劳动理论、公地悲剧理论、投资激励理论、搭便车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观点进行总结,分析其是否能够适用于平台数据这一特定问题。他提出,对平台数据和数字社会的财产权保护可尝试从权利法到行为法,建立数据的新制度模块保护,以及实行数据的实用主义/功能主义保护路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姚佳教授的演讲主题是“数据之于平台的差分生成路径与平台数据抓取的竞争法规制”,从数据生成的差分路径、用户对自身生成数据的权利、平台的数据权益和数据抓取的竞争法规制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她认为,结合平台功能的分类数据的差分路径有三类,包括用户对于基于自身生成的数据享有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平台基于自身生成的数据及基于投入与贡献而产生的数据享有相关权益,而对数据不正当竞争的规制需遵循一定的判断步骤和底层逻辑。
上海政法学院张继红教授对主题发言作了与谈。她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了点评,并基于现有研究成果和现实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现有的虎扑足球数据研究有所触及但浅尝辄止,提出了数据的技术性、跨学科性和多元治理模式下数据权益的分层三特征。
第三单元的主题研讨围绕“平台科学治理”这一议题展开,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演讲题目是“我们需要一部数字平台法吗?”数字平台的多元化带来新的问题,有一种声音呼唤制定数字平台法。薛军教授比较研究了欧盟《数字市场法》,认为我国数字平台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应保持立法谦抑性而暂时不制定数字平台法,由《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制数字平台。
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演讲题目是“我国跨境数据流动中的金融企业合规治理”,认为应立足数据本位回归合规中心来分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立法,在法治与自治良性互动的规制体系下进行金融企业数据跨境合规,并在统一协调监管主体基础上加强监管科技创新,构建多重行政合规激励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许可副教授的演讲题目是“算法悖论及其法律回应”,对我国用户算法应用感知进行了大规模问卷调查,从调研结果中分析出算法悖论的三种表现及原因,并提出将“算法向善”嵌入“业务流程”等算法治理体系。
上海大学法学院袁曾副教授演讲的题目是“数据平台治理的自动化方向”,从数字平台治理的实践变化、法学与工程学结合的现实表征、法律工程思维基本理论框架及其功能、法律工程思维的特有价值与思维模式以及法律工程思维与法学的未来发展这五个角度展开论述。
与谈人上海政法学院曹阳教授对四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点评,认为算法悖论、从工程学角度解决算法问题等观点值得进一步探讨,并结合多年研究成果,分享了在平台治理、算法治理方面的心得,提出算法的规制应综合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与技术等。
第四单元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由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王禄生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张凌寒教授的演讲主题是“个人信息侵权的损害认定”,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引出了难以被涵摄的个人信息损害问题,认为其原因是传统损害三要素与个人信息损害的不兼容。在对传统损害要素进行检视的前提下,将损害概念的本质与要素革新定位于回归不利益,认为应在数据信息损害的认定与计算中进行衡平,包括分化的上游损害、无形损害的适度扩容,并倡导民法制度应以开放的怀抱逐步接纳数据信息损害。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唯品会案’中的个人信息权保护”,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进行探讨,分析了一审二审的争议焦点和判决要旨,对披露范围、第三版SDK所收集的原告个人信息、虎扑足球数据画像所使用的信息、身份验证与知情权的行使等进行对比分析,以及此案所反映出的信息披露含义与方式、删除权的行使场合、案件的意义及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平台发包制:理解平台主体责任的运作结构”,借用政治学中的“行政发包制”理论对平台发包的意涵进行界定,用平台发包制来描述互联网平台和政府关系。对于平台发包的运行与边界,从平台发包内容的四象限、平台企业承包的组织和手段及演变中的中央策略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上海政法学院王倩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劳动者敏感个人信息保护的机制完善”,认为可通过劳动关系知情同意规制的例外适用、对自动化雇佣决策工具进行限制、对人力资源管理处理敏感信息典型场景进行规制等措施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教授作为与谈人,基于“数据横断是为更好的融合”这一共识,对四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并提出了从问题式研究转向命题式研究的期待。希望各位学者能够走出教义法学的既有框架,以塑造新的学科理论体系为己任,为立法者提供参考。
第五单元的主题研讨由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杨华教授主持,对“数据应用规范”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王迁教授演讲题目是“NFT数字作品交易的法律定性”,分析比较了我国、欧盟、美国以及知识产权条约中虎扑足球发行行为的定义,认为出售NFT数字作品不能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并从为什么购买NFT数字作品角度解析了NFT数字作品能否适用发行权用尽。
吉林大学法学院赵海乐副教授演讲题目是“国别数据治理模式的国际扩张与中国对策”,结合研究数字法治的思考,提出国别法的域外效果、他国在贸易谈判中要求规制趋同性导致了国别数据治理模式的国际扩张,这种扩张是自上而下的趋势,取决于国家的软实力,并举出了生动的案例。
同济大学法学院陈吉栋副教授演讲题目是“医疗健康数据空间建设的法律构造”,界定了医疗健康数据的概念,指出医疗健康数据类型多、情景性强及多态性导致了治理和流通的困难,通过对比公共数据的运用实践,提出医疗健康数据利用的关键在于经脱敏后认定其具有公共属性。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李晓宇演讲题目是“NFT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的适用”,指出学界虎扑足球NFT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的适用存在争议,提出了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利益平衡维护、引入追续权条款等适用思路,并对NFT数字作品发行权用尽问题提出研究展望。
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林少伟教授认为,从几位发言人的演讲中受益匪浅,并从国际数据治理模式、医疗健康数据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问题、如何填补NFT交易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漏洞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闭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负责人刘军教授主持,表示此次论坛大咖云集、演讲和与谈非常精彩,取得了丰硕成果。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郑少华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总结,对线上和线下的与会专家学者、同学表示感谢,并期待各位专家学者持续关注、大力支持每年两次的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
上海司法研究所、科研处、学报编辑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