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 名家讲坛第174讲预告】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据法阐释抑或依法办事之法的确定方法》

发布者:马叶俊发布时间:2024-05-24浏览次数:10

讲座题目:《据法阐释抑或依法办事之法的确定方法》

讲座时间:2024年5月28日(周二) 18:30

讲座地点:汇知楼107会议室

主持人:魏治勋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致辞人:刘  军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讲人:陈金钊 (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

主办单位:科研处  

 

主讲人简介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研究院院长,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 CSSCI来源集刊《法律方法》主编。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从1983年起从教40年,先后在河南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主要讲授《法律方法论》、《法理学》、《法律解释学》等课程。先后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钱端升法学优秀论著二等奖”等。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6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30余部。主要的学术旨趣在于研究出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系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之一。

 

主讲内容

据法阐释之法应该是明确、稳定的,然而,后现代法学揭示了法律的意义的不确定和流动的,致使据法阐释在理论上成了不可能的。可据法阐释依法办事是法治实现的基本模式。由于制定法是一般性的规定,因而法律的实施就需要具体化操作,即需要运用检索、阐释、论证等法律方法,进而确定针对具体问题的法律依据。规则怀疑论、法律的不确定性等命题的提出,仅仅意味着“据法阐释之法的确定”的命题需要重新论证。需要意识到,用于决策思维的法律不是现成的,而是需要有阐释者重新确定的。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划定据以确定的法源范围。法源是开放制定法使用的产物。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制定法的权威不够尊重,情理等入法缺乏方法论的介入以及对法律思维规则的忽视。据法阐释之法的确定需要使用恰当的思维里路的指引以及恰当法律方法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