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系列的第200讲在汇知楼107会议室成功举办。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以“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的性质”为题,为在场的师生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讲座由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刘军教授主持,教务处处长赵运锋、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参与了与谈。
讲座伊始,杜宇教授指出,晚近以来的刑事立法,越来越多的程序性要素在刑法条文中被确立,并成为实体上左右犯罪成立的关键要素。这些立法例对中国刑法学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为:一是应如何整体性地理解此种立法现象,并予以概念化地提炼和阐释;二是这些程序性的犯罪构成要素与现存的教义学范畴,是否存在独立的范畴化契机与空间;三是应当如何对这类要素进行正确的体系定位。
针对上述挑战与问题,杜宇教授结合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刑法中具有程序性特征的实体构成要素,具有独立的概念化空间,应当被定义为“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其次,杜宇教授总结了这类要素的基本特征,即具有程序性、补正性、复合性。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明确了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与诉讼条件、行政前置性条件等既存范畴概念之间的区别。最后,杜宇教授认为,这类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在刑法上的体系定位应是客观不法的内在构成要素,不能归入客观处罚条件中。
刘军教授表示,杜宇教授的讲座以深邃的理论高度和丰富的实践深度,充分彰显了他在该研究领域内的渊博学识和卓越的前瞻性思考能力。
与谈环节,赵运锋教授阐述了自己对于程序性犯罪构成要素定性的不同观点,他从犯意发生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不一致的角度阐述了归属客观处罚考虑。彭文华教授从侵犯国家权益类犯罪与自然法法益的差异,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不同观点的碰撞极大地深化了师生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更激发了他们对刑事法学研究的浓厚兴趣与热情。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源|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