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学大纲制订及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雯淇发布时间:2018-09-09浏览次数:215

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大纲的制订

1.在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均须制订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它以文件形式简洁地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范围、深度、重点、教学顺序、进度和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无论是教材和参考书的编选,授课计划的制订,还是成绩的考核,教学检查及课程评价都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体现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及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吸收本学科新的比较成熟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及份量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教学需要。教学方法灵活多样,适当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

3.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培养目标的整体优化要求,要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不必要重复和遗漏。

4.各二级学院(部)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制订或修订。 

5.教学大纲须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后制订或修订,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要规范,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院长(部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后备案并执行。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

6.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各学院(部)教研室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常规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7.教学大纲制订后,应由学校牵头,按专业编印学校教学大纲合订本。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页面格式

1.教学大纲的内容:

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的对象和性质,课程目的以及在培养方案中的作用,主要教学内容,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和手段,总学时,课内外实验(实践、上机)学时,总学分,各单元学时分配,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1)基本情况

要写明课程性质是指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共任意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以及课程的授课对象,并给学生提供与本课程相关的课外选读参考书目。

2)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是指该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应掌握的知识点和应达到的专业能力等教学目标。同一门课,由于授课对象不同,可以形成不同层次教学要求和内容的教学大纲。

3)教学内容

根据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的重点、难点,分章节详细编写内容及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较低层次——了解、知道:指学生应能记住的内容,包括概念、原理、术语的含义,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以及必要的记忆。

一般要求——理解、熟悉、能、会:指在了解的基础上,学生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针,能表述其基本内容,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透彻领会概念与原理。

较高要求——掌握,应用:指能够运用学过的知识解释、分析和处理一些简单的和比较复杂的现象及问题。

一般来说,对知识、概念、理论等问题,可用“了解、理解、掌握”等词;对方法、计算、应用等方面,可用“能、会、应用、掌握”等词。

课程各章节应有不同层次应达到的要求,课时分配,问题与思考。

课程内容的确定主要根据课程目标而确定,根据课程目标选用教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可以超越教师选用教材所包含的范围,即包含参考书中的内容。

4)教学基本要求

指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教学环节一般根据课程性质而确定。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堂讲授、教学辅助环节、实验(实践)、考试等。其中,课堂讲授主要包括教学方法、手段(多虎扑nba教学、双语教学等)要求;教学辅助环节主要包括习题、作业、讨论、课外活动等要求,作业和习题课要写明布置作业和习题达到的目的,并分章节写明布置的题量和作业量;实验(实践)环节主要包括课程设计、实验、实习教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考试环节要写明考试的形式和方法,要根据课程特点,贯彻加强能力和素质考核的思想,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考试。

5)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章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6)选用教材及参考教材

根据课程目标和内容合理选择教材和主要教学参考书,标明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主编单位等。教材的选定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要选用高水平的教材。

2.教学大纲的参考格式

1)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学分数:       学时数:    (课内学时:     课外学时:   )

课程性质:     授课对象:         先修课程:    选用教材参考书目

2)课程教学目的及要求

3)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包括章、节,应达到的要求,问题与思考等。

4)配套实践环节

5)大纲编写责任人     学院(部)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可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对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拟对教学大纲进行增删或调整时,需报所在学院(部)审核,学校教务处备案。

3.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参照《上海政法学院实践教学大纲(样表)》制订。

四、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