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旁听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雯淇发布时间:2018-08-25浏览次数:302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接受校外人员旁听一部分课程。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旁听生的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品行良好,能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旁听生的申请手续

申请旁听者必须在每学期开课前两周内,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到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办理旁听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先填写《上海政法学院旁听生申请表》,申请批准后,签订《上海政法学院旁听生协议书》。

2.申请者凭已批准的申请表到学校计财处缴纳旁听费,收费标准按照所修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学分收费,每学期缴费1次,中途退学不退费。

3.完成以上手续后,将申请表原件及缴费收据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务处验证相关手续后签发《旁听生听课证》。

4.旁听生办完手续后,需将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复印件各一份交到相关二级学院。

5.教务处将已办理手续的旁听生名单通知到相关学院。

6.旁听生原则上不单独成班,采取跟班学习的形式,期末同所在班级进行考核。

三、旁听生的管理

1.旁听生在指定的班级随堂听课,不得擅自更改听课班级。

2.旁听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对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其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政法学院旁听生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