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虎扑足球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及调换教师的规定

发布者:张雯淇发布时间:2018-08-22浏览次数:72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使教学计划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课程一经排定,主讲教师应全力保证其按时足时授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未经教务处同意,均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代课。

2.课程主讲教师如因病、事等原因(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经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等证明)不能按时授课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调(停、代)课申请表》。在填写调、停、代课申请表时,必须写清拟调(停、代)课时间、次数及原因;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

3.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代课的次数。必须调、停、代课的,须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同意并签章,在上课前2天报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送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手续。

4.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调、停、代课申请后,由教务处教务科出具调、停、代课通知四联单,一份留存备案;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一份由任课教师送学生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处,由辅导员通知学生;一份通知教学督导。

5.调、停、代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及辅导员应尽快通知到上课学生。

6.各学院(部)在安排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等主干课程的教师时,一般应聘任2名以上教师,以便在主讲教师需调、停课时,其他教师能替补上课,尽可能减少调、停课次数。

7.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由其他教师代课时,原则上需要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须提前履行代课手续,方可代课。

8.主讲教师每学期一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在2次以上者,教务处应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学院(部)。

9.各学院(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涉及调、停课时,必须事先报请教务处批准,否则不得安排。

10.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教师个人将给予必要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见《上海政法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1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