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

发布者:张雯淇发布时间:2018-08-03浏览次数:55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保障学校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第二条  虎扑nba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课堂教学评价的对象为承担虎扑nba本科课程教学的教师。

第四条  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主要针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工作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第五条  课堂教学评价按百分制计分,以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三方面综合评价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其中:教学督导评价占25%;同行评价占25%;学生评教占50%。缺少教学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两项成绩之一的,学生评价成绩占75%;缺少教学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两项成绩的,学生评价成绩占100%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六条  教学督导评价

学校聘请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组,每年度组织开展课堂教学督导工作。采取重点听课、随机听课和专项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科课程任课教师随堂听课1学时以上,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填写《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将评价结果反馈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

重点听课:对新任教师跟踪听课评价两年,对新进校教师跟踪听课评价一年。随机听课:每年度抽查一定比例(20%)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督导评价。专项听课:包括教师因晋升职称申请听课、教师因承担教学类建设项目申请听课、双语课程认定听课等。

第七条  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教师互评)建立在教研室(或教学团队)经常性互相听课、评课和平时工作交流基础上,由教研室或教学团队组织实施。每学期教研室或教学团队采取集中评议,无记名评分的形式,对所属本科课程任课教师进行同行教学评价,评价结果由学院(部)存档,并报送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

第八条  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安排。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对每学期所修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评教。学生评教结果按该教学班学生评教累计次数的平均分确定,参与评教的学生达到教学班级人数2/3以上,该课程学生评教结果方为有效。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反馈至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

第三章  评价结果

第九条  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优(90分以上),良(80899分)、合格(60799分)、不合格(599分以下)。

第十条  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汇总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情况,确定教师课堂教学的综合评价成绩,将评价结果和相关信息反馈至各学院(部),并报送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是学院(部)对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作为教学评奖、教学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各学院(部)和教研室应认真分析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情况,对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应组织针对性的帮助、指导或培训,督促其改进与提高。对课程课堂教学评价“不合格”两次以上的教师,按照学校人事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标准.docx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督导评价).docx

上海政法学院同行与领导听课评价听课表.docx

体育课程教学评价表.docx

本科课程学生评教标准.docx

新任教师课堂教学试讲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