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实习环节质量标准

发布者:张雯淇发布时间:2018-07-30浏览次数:65


编号

测评指标

质量标准

标准分值

A

C

1

实习计划

实习目的、要求、内容明确,实习环节时间安排完全符合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实习单位与所学专业全部对口。

实习目的、要求、内容明确,实习环节时间安排符合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实习单位与专业基本对口。

10

2

实习安排

完全达到实习大纲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对口,有稳定、充足的实习基地和合适的实习岗位。

实习基地基本达标,安排的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基本对口。

20

3

实习动员

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和重要性,介绍实习进度安排,对学生提出实习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目的和实习进度安排,对学生的实习有要求。

10

4

带队教师

带队教师组织能力强,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口,与实习基地联系密切,指导教师能在实习期间去实习基地实地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学生零投诉。

带队教师工作比较负责,能去实习基地或通过其它方法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15

5

实习检查

检查学生的实习和出勤情况并有书面记录,及时布置适宜的实习课题,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课题报告。

能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和布置实习课题。

10

6

实习完成

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满意,实习评语好。带队教师的实习总结详细,有建设性建议,二级学院实习总结全面完整。

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表现较满意,带队教师实习总结缺乏新意,二级学院虽有实习工作总结但欠全面深刻。

20

7

成绩评定

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依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客观表现、组织纪律、实习单位评语、实习日志、报告、课题等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分。

能按实习大纲要求评分,实习评语及分数能按照学生实习的表现来评定。

15

最终得分S=各项指标评分合计

优秀:S85;良好:85S75;合格:75S60;不合格:S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