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发布者:张雯淇发布时间:2018-07-29浏览次数:53

为强化对虎扑nba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监控、指导和反馈,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特成立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工作贯彻“客观、公正、公开”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原则。

第一章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及形式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是对教学工作进行督查、评价和指导的质询性机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师、学生、管理部门均应接受教学督导组的督查和评价。

教学督导组对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工作。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督导员若干人,由学校聘任,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与职责

第二条  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男性68周岁以下、女性65周岁以下,能承担教学督导工作任务的离退休或在职人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听课、教学督查,了解全校各课程的教学情况及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反馈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各教学部门教学质量管理的状况。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通过督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分析、研究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提供信息,协助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督查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反映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或改进意见。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通过听课,发现、培养、跟踪青年教学骨干,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理念、教学经验,对教学经验不足的青年教师应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胜任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的教学评价,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优秀教师、各类教学奖评选及教学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 督导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督导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督导员可按计划听课,也可随机听课,每人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8课时。每次听课应做好记录,认真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对授课老师的教育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青年教师给予帮助和指导。督导组每月汇总听课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对学生反映意见较多或有争议的教师,可以组织跟踪听课,了解情况,探讨改进途径。《上海政法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作为教学管理档案按学年保存。

(二)依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对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价,配合学校完成教学工作考核。

(三)定期对全校课程考试命题、教师阅卷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情况,以及考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档案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反馈存在的问题。

(四)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教材、批改作业、部门领导和同行教师听课记录等教学档案资料进行检查。

(五)期末考试阶段进行考场巡视,重点检查监考老师执行监考任务的情况,同时对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进行督查。

(六)教学督导组可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加强与二级学院(部)领导和教师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教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教学督导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分析总结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提供总结报告。督导员也可随时向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问题和个人意见。

(八)完成学校和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