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办法

发布者:张雯淇发布时间:2018-07-27浏览次数:57

为全面了解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状况,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重视和加强学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价和意见反馈,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学校决定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一、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主要是针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质量情况进行的评价,每学期开展。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在查询课程考试成绩时,应登录学校教学管理系统,对课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评教结束后,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学生评教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反馈各学院(部)。

二、学生座谈会

1.学校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一般在每学期第4-8周召开一年级新生座谈会,每学期第5-10周召开二、三、四年级的学生座谈会。

2.学生座谈会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组织召开,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参加学生座谈会的学生代表各学院、各专业推荐。

3.学生座谈会主要听取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工作、教风、学风、考风,以及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4.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对学生座谈会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分别向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部)进行反馈。

三、学生问卷调查

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或阶段性的学生问卷调查,组织通过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2.学生调查问卷的内容一般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行为、学生的学习行为等方面。

3.学生问卷调查一般由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反馈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