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上合组织国家法官研讨班
项目金额:9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 项目概况
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务,为了进一步促进后疫情时代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拟在线举办“上合组织国家法官研讨班”,现需要采购现场直播相关的设备支持服务。
三、 项目服务期限
2021年4月15日至21日
四、 招标人名称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办公室培训部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合基地办公楼二楼214办公室
电话:021-59801519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递交截止时间:3月26日14时止
递交地点:凡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在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办公楼214投标报名。
联系人:王老师 021-59801519
六、询价会时间、地点
询价会时间: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
询价会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上海政法学院上合基地办公楼214
七、采购清单(不低于以下要求)
名称 | 内容 | 预计服务天数 | 说明 |
设备支持 | 技术团队服务 | 7 | 每天需1名技术工程师、1名导播师、1或2名摄影摄像师。 |
视频账号租赁 | 7 | 每天需1个账号用于视频培训。 | |
领夹麦租赁 | 6 | 每天需1个供授课老师上课使用。 | |
同传耳麦租赁 | 7 | 每天需2个供2名俄语翻译使用。 | |
摄像机租赁 | 7 | 开班、结业、研讨会这3天每天2台摄像机,其余4天每天1台摄像机。 | |
导播台租赁 | 3 | 需1台用于开班、结业及专题研讨会期间的导播。共3场。 | |
移动基站租赁 | 2 | 需1个用于开班、结业时保障网络稳定性备用。 |
1. 采购清单中使用天数、数量及说明只做参考,实际需求使用前根据情况响应方需与采购方协商各项细节,响应方应按照采购方要求作出实际响应,达成一致方可使用,单价不做调整,总价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数量计算调整;
2. 使用期间发生质量问题时,供应方负责人应及时反馈解决措施,即时解决。
3. 本项目成交单位不得分包、转包;
4. 验收方法:按采购人要求验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6.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总价包含基础、安装、运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8. 如因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导致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八、纸质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报价文件需进行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1. 报价表
2.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产品效果图或者产品图片)
3. 针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含现场设备布局图)
4. 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技术指标需逐条响应)
5. 现场安装施工组织方案
6.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情况表
7.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8. 响应方基本情况表
9.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近三年(从2017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的截图(加盖公章)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近期财务报表(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期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期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期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注:不包含社保缴费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1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6.其他资料表(采购文件未要求,响应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