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1843

为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毕业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虎扑nba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组织评选机构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二级学院应设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副书记、主管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实行席位制。

第二条 参评对象

虎扑nba在校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上海市优秀硕士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评选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第四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在每年四、五月开展。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优秀硕士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行为习惯;

2.在读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

4.三年学制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两次或国家奖学金一次;两年学制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以上一次或国家奖学金一次;

5.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6.科研能力突出,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二)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硕士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身心健康;

2.在读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

4.至少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一次,新生奖学金除外;

5.在学术、创新或社会实践领域表现优秀,有一定的成绩;

6.在国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评选时有明确意向或已经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应届毕业生积极相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等基层单位就业,且自愿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可不受比例限制,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请

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审核与初评

学工部资助奖励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公示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虎扑nba官网和公告栏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与上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工部将拟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五)表彰

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复后予以表彰。

第七条 荣誉称号的撤销

(一)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未能按时毕业或按时取得学位,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当在离校和毕业派遣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有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良表现者,学校可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资格;

(三)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也需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核,并在学校官网站及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申诉处理

参照虎扑nba《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自20199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