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1957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高校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提高本校学生资助精准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探索和构建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资助工作体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虎扑足球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虎扑nba工作实际,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本办法中的学生包括: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的量化指标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统一的定量评价,也要深入实际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以便全面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公开透明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做到积极引导与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意愿,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在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也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保障学生权益。

第三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组员中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班级管理中设置班主任的,班主任应当成为组员。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组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持有县级以上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的特殊群体。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虽然在困难评定标准以内,但是该生在上一学年度已经享受到学校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或地方政府、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解决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可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档次。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虽然在困难评定标准以内,但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明显浪费现象的,应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档次。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以上六个方面的因素,学校在量化计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学生家庭经济是否困难的认定依据。

第五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告知学生认定申请表填报事宜。

(二)学生申请。由学生自愿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上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手工填写个人承诺内容,签字处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字。学生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评审。新学年开学初,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收集、汇总学生认定申请材料,检查后提交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对提交申请的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在量化计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各档次初评名单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意见(若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确定各档次初审名单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的陈述理由不少于30字,评议小组组长和认定工作组组长必须亲笔签字。学院应当对认定工作的依据、过程、结果形成评审报告,经学院认定工作组签字认可后加盖学院行政章,上报学工部学生奖励资助中心。

(四)学工部复核。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二级学院的初审材料,可根据全校实际情况,调整各档次划档标准,形成送审名单。

(五)结果公示。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在学校官网发布公示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送审名单和认定等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或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提交异议材料,认定工作组或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修正。

(六)学校核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送审名单,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报送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形成终审结果。

(七)建档备案。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对终审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学年开学后八周内,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第六条   相关要求

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91日起施行。由学校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