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10

一、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

二、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其他活动。

三、实验操作严格遵守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后应做好清洁和防护工作,做好实验设备使用记录。严禁擅自使用实验设备。

四、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毁损实验室设备。

五、存放精密设备的房间要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做好保养和使用记录。

六、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须经过领导同意,由实验室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实验室。

七、实验室内用电设施、教学设施等发生损坏,由实验员及时报修,确保完好,并做到人走断水断电。

八、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掌握各类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效能及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常识,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火灾事故。

九、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学校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

十、实验室员应在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刑事司法学院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上海政法学院

                                 实验实训中心

刑事司法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