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纪检监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综述

发布者:裘欣璐发布时间:2024-01-17浏览次数:10

2024年1月14日,上海市法学会纪检监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市法学会顺利召开。来自上海市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等40多名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参会。


成立大会由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刘长秋教授报告了研究会成立筹备情况,上海市法学会王健同志宣读了《虎扑足球同意纪检监察法学研究小组转为纪检监察学研究会的批复》。之后,大会审议通过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并在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确定了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潘牧天教授当选理事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彭文华教授、刘长秋教授、复旦大学刘志刚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陈俊教授当选副会长(刘长秋同时兼任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王小光特聘副研究员、上海政法学院梁春程讲师当选副秘书长。选举结束后,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为上海市法学会纪检监察研究会授旗。

随后,当选会长潘牧天发言,他表示,纪检监察学研究会的创立离不开上海市法学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代表研究会对上海市法学会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和耐心指导表示衷心感谢。之后,潘牧天再次诚挚感谢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对研究会成立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之后的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由潘牧天会长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书记葛卫华、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分别致辞。

葛卫华指出,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上海市法学会纪检监察研究会的成立,正是对上述中央要求的积极回应和贯彻落实。研究会的成立,不仅是上海市纪检监察学研究的盛事,也是上海纪检监察学科工作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此后,葛书记对上海政法学院近年来重点打造纪检监察学科方向作了详细介绍,并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上政以及上政纪检监察学科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葛书记表示,上海政法学院会为研究会的发展力所能及贡献力量,并对研究会未来发展寄予殷切希望。

施伟东表示,纪检监察学是一门将工作实践上升为理论的科学,是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和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化背景下治国理政的最新思考和部署。施伟东明确,上海市法学会将为有能力、有愿望参加纪检监察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提供平台。同时,纪检监察学研究会要有更宽广的全球视野,对标更高要求进行学术研究,努力形成可以全球讲述的、可供借鉴的中国故事。最后,施会长期望,研究会应进一步提升凝聚力、吸引力,吸纳更多不同学科方向的专家学者加入,聚焦纪检监察学研究方向,形成突出的研究成果。

专题研讨环节由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立法学与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陈俊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南京审计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王艳丽、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讲师张小帅、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讲师闫映全、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王娜分别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王建芹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党的纪律与党内法规关系论纲》。她指出,应研究党的纪律的内涵与外延及其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制度定位。她认为,党的规矩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总体遵循,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在广义上都属于党的规矩。整体上看,党内法规与党的纪律存在从属、并列和交叉关系。具体而言,党的纪律性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党的纪律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向而行,未党内法规化的党的纪律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党内法规解释的重要依据。

王艳丽教授的发言主题为《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经验介绍》。她总结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独立建制的纪检监察学院,第二种是依托法学学科,在法学基础上建设;第三种是依托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建设纪检监察研究院或学院。之后,王教授对南京审计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建设历程进行介绍。她认为,纪检监察学专业方向在就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专业设置从硕士开始比较合适。学校对纪检监察学科的定位是“一体两翼 多维融合”,即以纪检监察学为体,以法学和审计学为两翼,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管理学进行建设。此外,学校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和大数据的结合,力争打造纪检监察培训基地、理论和实务研究基地、高端智库这“三大高地”。

汤啸天的教授发言主题为《试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一方、参加多重组织活动”》。他提出,应巩固、提升、扩展支部建在楼上的经验,将过去“党支部建在连上”的理念进行新时代的诠释,转换为“党支部建在楼上”。他指出,对于党章的规定,不能作僵化地、机械地理解。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因此,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具有唯一性。但这并不表示其不能参加多重组织生活。之后,汤教授结合实例说明党小组建在楼上的制度优越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他强调,中国的社会治理基本在居民区里,应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将“党支部建在楼上”的理念细化和推广。

张小帅讲师的发言主题为《党的规范性文件的“造规”权限》。他认为,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党组织、履行职责、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等多个元素。其中,各级各类党组织都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党的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只针对党组织内部的成员。他表示,党的规范性文件造规权限不能明确可以规定哪些内容,但可以明确不能规定哪些内容。之后,张小帅对《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4条进行了详细阐释。他指出,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规定党内法规绝对保留的事项。

闫映全讲师的发言主题为《纪检监察一级学科建立背景下的监察法基本逻辑论》。他指出,确定于纪检监察学之下的监察法学,相较于归属于法学之下的监察法学,会在思维理念、制度安排等方方面面体现出的差异,其关注的视角和重点会有明显的不同。他提出,监察法的研究重点是监察制度以及如何更好地实现监察效果“法”是监察制度的依托和载体不同的学科归属,意味着监察法学的内在逻辑不同。他认为,监察法是以规范监察对象而非规范监察权作为主要逻辑的法。即监察法是“以监察权约束他人的法”,而不是“约束监察权的法”

王娜副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中国纪检监察权的本质属性》。她指出,纪检监察权的本质属性存在两分法和统一法之争。两分法认为纪检监察权可分为纪检权和监察权,而统一法认为纪检监察权在历史维度上存在纪检权与(小)监察权的分离,但在现实维度上更多是纪检权与(大)监察权的统一。她认为,纪检权与监察权的统一具有充足的现实基础,纪检监察权的凝合一体化,是国家权力构建的中国式表达;能将反腐败嵌入权力本身,构建自带免疫机制;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伟业的保障。

闭幕式由上海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徐世甫主持,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刘长秋作会议总结。刘长秋首先对葛书记和施会长的到来,以及各位参会的专家学者对纪检监察研究会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纪检监察理论研讨会上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对研究会今后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认为,纪检监察学是一门比较新的学问,新的研究范式必然会带来学术创新,但突破以往的研究范式无疑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他表示,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可能会经历困难时期,但前景是光明的。他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坚定信心,相互团结,形成合力,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看待不同学科视角对纪检监察学的研究范式和成果。最后,刘长秋再次对上海市法学会、上海政法学院、各位参会的专家学者、会务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祝愿。(王哲撰稿、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