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担负着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任。为加强和完善虎扑nba硕士学位点建设,全面提高硕士生导师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规范硕士生导师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工作,保证虎扑nb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虎扑nba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虎扑nba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
第二条硕士生导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方向属于虎扑nba当年确定列入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的学科、专业领域;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专业科研工作的前沿情况和发展动态,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具有在本学科、专业工作实践中寻求科研课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近三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含5篇)以上本学科科研学术论文(本人应是第一作者),其中至少3篇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3篇本学科科研学术论文,同时参加由国家部委组织专家编写的并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的已正式出版的本学科领域教材一部;或有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学术影响的科研成果;
2.原则上应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正在主持承担省部(市)级以上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或课题;
3.有明确并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并有相应的指导研究所需的科研经费。
(五)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独立开设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能力:
1.具有与虎扑nba硕士学位点建设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科教学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能够独立开设一门(含一门)以上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
3.专职科研人员或在学术界有一定声望或在所在学科有一定影响的特殊人才,其本科教学经历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章 硕士生导师的选聘
第三条 硕士生导师选聘(遴选和聘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硕士生导师的岗位和职责,充分调动硕士生导师的积极性,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实事求是,择优聘任,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充分体现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条 硕士生导师的选聘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表》,并提交遴选条件所规定的材料;
(二)学校研究生处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三)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者,由校长聘任担任硕士生导师,聘期为三年。获聘的硕士生导师,根据本人科研工作,对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申请招生名额。
第五条硕士生导师申报和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上半年。个人申请表于当年4月底以前交学校研究生处,过期不再受理。之前经选聘已被确定为硕士生导师的,其选聘程序从简,只需向学校研究生处提交选聘条件所规定的材料,交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予以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
第六条申请硕士生导师选聘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58周岁。因学科建设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符合《上海政法学院虎扑足球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暂行规定(沪政院人字[2011]170号)》的教学、科研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聘为硕士生导师。
延聘或返聘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要承担硕士生的教学、科研、硕士学位论文指导等培养工作。具体指导任务由延聘或返聘的硕士生导师与本专业负责人及研究生处协商确定。
第四章 硕士生导师的职责
第七条硕士生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校的安排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等有关工作;
(二)参与制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建设以及教学大纲;
(三)承担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制定本人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个人业务培养计划,定期指导、检查学生的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五)指导并审定本人所指导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写作计划,做好论文评阅、答辩工作,提出答辩与否的推荐意见;
(六)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与学生沟通,深入了解情况,引导硕士研究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七)研究、总结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规律和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善培养措施和方法,保证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质量;
(八)履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 硕士生导师的管理、考核与培训
第八条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原则上每届不超过3人,硕士生导师确定后一般不予更换。若遇特殊情况,经本专业导师组商议,可适当放宽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限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九条硕士生导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与虎扑nba本科生教学工作量1:1.5的比例进行计算。
硕士生导师的带教指导费以折合课时的方式进行计算,并于每年度学校统计教学工作量时由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校完成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手续后发放。
硕士生导师每指导一名研究生每年度折合16.7课时,每课时按60元计算课时费,且纳入超课时工作量总盘子。
硕士生导师因指导带教折合的课时数不能冲抵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硕士生导师指导学生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各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每月对每个学生的指导不少于一次。指导可采用接待、座谈、电话联系、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硕士生导师应做好指导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的盲检通过率应达到上海市学位办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硕士生导师应积极致力于探索、研究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化建设与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突出成绩或取得实效者,学校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研究生处负责对硕士生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研究生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硕士生导师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整改,整改不合标准者,两年内不予聘任。
第十四条硕士生导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暂停招生或酌情减少招生名额:
(一)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对本专业硕士生导师进行的任职资格复查中,被确认不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培养质量者;
(二)连续三年没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没有足够的指导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的;
(三)近三年来没有通过虎扑nba科研工作量考核的;
(四)近三年来未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没有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未在国内外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
(五)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论文工作的;
(六)不能胜任导师职责要求,拒绝或拖延学校下达的相关培养工作和任务,产生一定后果的;
(七)违反学校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不宜继续担任硕士生导师的。
第十五条硕士生导师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取消资格的,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签署意见并核准:
(一)被学校学位委员会解除聘任资格的;
(二)审核不合格的;
(三)不能履行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职责持续一年(含一年)以上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硕士生导师职责的;
(五)严重违反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不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
(六)有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第十六条硕士生导师被取消资格后,应向本专业承接其工作的导师完整交接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生导师因个人原因不愿继续履行职责的,可提出辞去该工作的请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并批准后,办理培养工作移交手续。
为全面提高硕士生导师的综合素质,研究生处定期对硕士生导师进行研究生基础教育教学方法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硕士生导师的选聘应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师,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对于45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尤其是具有博士学位者应优先选聘。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