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足球评选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16-08-15浏览次数:81

为全面提高虎扑nb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深入挖掘研究生中开拓创新、刻苦求实的先进典型,表彰先进,树立典范,现根据《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开展2016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虎扑nba已注册的2013级和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一)优秀研究生为全校研究生总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全校研究生干部(含党支部、团总支、研究生会、班委、社区楼委)总数的15%。

(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同时兼得。

(四)名额分配如下: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 政治立场正确,政治素质良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

2.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心理素质良好,生活态度积极向上;

5.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分70分以上;

6. 积极参加学校和研究生处组织的活动,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7. 原则上要求参加过寒、暑假社会实践项目,或其他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类项目,且按时结项;

8. 具有较高的学术能力和科研素养,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过学术作品,且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 政治立场正确,政治素质良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

2.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心理素质良好,生活态度积极向上;

5. 研究生入学以来担任学生干部且任职满一年;

6.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能积极带领同学完成各项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7. 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带团队获得过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表彰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2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评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2. 民主评议和材料初评(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31日):评选工作小组结合民主评议的结果和所提交材料进行初评,评出推荐名单。

3. 公示(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研究生处对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审议与审批:获奖名单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 表彰: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二)材料要求

1. 参评人提交《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或《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 优秀事迹简介500字以上。

3. 相关荣誉证书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异议与处理

(一)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处理

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评选工作小组反映。评选工作小组在接到反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复核,作出答复并告知异议人。

(二)对撤销荣誉称号有异议的处理

1.学生对撤销其荣誉称号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撤销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研究生处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评选工作小组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2.研究生处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告知申诉人。

3.经复查,需要改变原撤销决定的,由评选工作小组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递交查证属实的相关材料,并由校长办公会重新审核决定。

六、其他

获得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后,如果发现并查实获奖人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毕业之前因违法违纪并受到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七、监督电话

研究生处在评优期间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39227001,龙老师。

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申请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