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吴泽勇教授应邀来校举办“证据失权:衰落与重建”专题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3805

2019年5月31日上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紫江优青学者吴泽勇教授,在虎扑nba信教312教室为我们做了一场题为“证据失权:衰落与重建”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校研究生处处长赵俊副教授主持、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评议,法律学院王卫明副教授、翟新辉副教授、李泽副教授、校人事处副处长江晨博士与虎扑nba诉讼法学研究生等聆听了讲座。

吴泽勇教授首先简要回顾了我国证据失权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从2001年《民诉证据规定》到2008年的两个司法解释,再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及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102条,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从失权模式过渡到罚款模式,证据失权制度走完了兴起衰落的一个轮回。这个轮回的背后是中国社会现实需要、中国司法改革理念等因素综合决定的。

证据失权的衰落,是否意味着罚款数量的增多?吴教授表示,通过他的实证考察,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综合运用裁判文书检索、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等方法,他得出了如下两个结论:其一,罚款作为被立法者和司法解释起草者寄以厚望的逾期举证处罚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经常适用。其二,以罚款作为主要制裁方式的举证时限制度并未有效遏制逾期举证现象。

那么在这种现状之下,我们的司法还需要证据失权吗?吴教授首先论证了民诉法学界对证据失权制度主要批评意见在论证上的疏漏。接着指出,考虑到现代民事诉讼改革的最大公因式——集中审理及其关键制度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与当前中国新一轮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诉求,逾期举证的失权模式应该得到重建。至于如何重建,吴教授参照德国民事诉讼法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方案。他最后总结说,对证据失权的重建而言,重要的不是证据失权适用次数的多少,而是要让制度演进回到正确的轨道。

随后,刘英明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简要评议。刘英明副教授首先对吴泽勇教授本次讲座进行了高度评价,认为本次报告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值得我们诉讼法学的研究生认真学习、反复体会。第一个特点是“本土”,研究中国本土法律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本土材料。第二个特点是“充实”,吴老师的报告非常充实。以吴老师讲座中提及的建房子来打比方,材料与方法是“地基”,问题及其分解是“梁柱”,结构顺序是“门面”,吴老师本次报告在这三个方面都花了很多功夫。第三个特点就是“硬核”。吴老师一向只选择民事诉讼法上的硬核问题,他付出了很多心血,也取得了丰厚的回报。希望大家向吴老师学习,敢于向重要而艰难的问题发起冲锋,学位论文主题尽量不要选择本学科的边缘问题或简单问题。

吴泽勇教授此次讲座一方面使得参与本次讲座的研究生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失权问题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也为在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的研究生们就如何确定选题、搜集资料、分析论证等提供了近距离观摩的机会。最后,讲座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